【消費品安全】海關籲停用一款外置充電器 有引致燒傷潛在危險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09/15 18: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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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關籲停用一款外置充電器,有引致燒傷潛在危險。(政府新聞處)

​香港海關今日(15日)提醒市民留意一款外置充電器有引致燒傷的潛在危險,為安全起見,市民應停止使用。

海關早前接獲舉報,指市面有懷疑不安全外置充電器出售。海關人員隨即進行調查,在觀塘一間零售商試購一款外置充電器作安全測試,結果發現該款產品在使用無線充電功能時,如有物件放置於充電器和被充電裝置之間,充電器會出現過熱情況,未能通過燒傷測試,因而不符合國際相關安全標準。

海關人員其後採取行動,搜查涉案的零售商、一間批發商和一間代理商,共檢獲399個同款懷疑不安全的外置充電器,並發出禁制通知書,禁止他們繼續出售該款外置充電器。

此外,海關人員亦到全港各區進行巡查,暫沒有再發現該款外置充電器出售。案件仍在調查中。

海關建議市民,於選購及使用外置充電器時,應注意以下安全事項:

  • 選購由商譽良好的品牌原廠生產並設有短路保護裝置的外置充電器,包括防止過度充電、過高電流及電池溫度保護裝置,以及配置原廠正貨的充電線;
  • 將外置充電器放置於空氣流通的地方充電,以避免阻礙電池散熱,增加電池短路着火的風險,正在充電的裝置亦不應擺近衣物等易燃物品;
  • 避免長時間充電。當外置充電器完全充電後,應拔走插頭;
  • 避免為外置充電器充電時,同時利用外置充電器為手提電話或其他裝置充電,以免充電器超出負荷,引致燃燒;及
  • 進行無線充電時,切勿放置任何物件於充電器及被充電裝置之間。

根據《消費品安全條例》,任何人士不得供應、製造或進口消費品,除非該等消費品符合該條例的一般安全規定,否則即屬違法。違例者首次定罪,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,而其後各次定罪則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2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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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黃穎津